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yè)協會(聯合會),部管社會團體,有關標準化專業(yè)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fā)展綱要》,推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引導社會團體制定高質量標準,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產業(yè)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fā)布實施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領域團體標準。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應至少實施推廣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且技術水平較高、實施推廣效果較好,在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促進質量品牌提升、引領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重點支持具有創(chuàng)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空白的創(chuàng)新性團體標準;

(二)技術指標全面嚴于或優(yōu)于現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團體標準。

注:已申報過示范項目的團體標準(含修訂、轉化或互認)不得重復申請。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由社會團體自愿申請,經省級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yè)協會(聯合會)等部標準化工作受托機構(以下統稱推薦部門)推薦,向我部申報。我部管理的社會團體,以及屬于社會團體性質的部標準化工作受托機構可直接向我部申報。

(二)社會團體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提交兩項及以上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應結合團體標準的整體應用和實施推廣效果,按申報優(yōu)先級排序填寫《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

(三)推薦單位要結合本地區(qū)、本行業(yè)的實際情況,組織做好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把關。

(四)我部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專家評審和公示,遴選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并向社會公布。

三、申報材料

(一)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

(三)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

(四)團體標準發(fā)布文件(或復印件);

(五)正式發(fā)布的團體標準文本;

(六)團體標準實施推廣情況證明(可多份,見附件3);

(七)對于已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團體標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申報工作安排

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材料的接收、整理和匯總等工作委托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承擔,請各社會團體于2022年7月31日前寄送申報材料紙質版(一份),同時在線申報電子版(網址:http://ttbz.miitstd.cn),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京順路7號

郵政編碼:100028

聯系人及電話:賈愛娟 010-84142046/13241916786

電子郵箱:tuanbiaoshifan@163.com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聯系人及電話:劉傲 010-68205240

附件:

1.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

2.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

3.團體標準應用情況證明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