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保護與安全工作高度重視,把文物安全作為文物工作的底線、紅線和生命線。為強化文物保護和安全工作,國務院及辦公廳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及文物安全的文件;自治區(qū)層面也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文物保護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自治區(qū)黨委政府的具體要求。2020年7月,鄂爾多斯市人大組織開展了全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內蒙古自治區(qū)文物保護條例》執(zhí)法檢查工作,并形成了全市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內蒙古自治區(qū)文物保護條例》審議意見。在《意見》中,提出了“健全文物保護責任體系、加大文物保護經費投入、強化文物保護隊伍建設、嚴打嚴防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文物保護普法宣傳”等五個意見。經市政府同意,責成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牽頭,會同旗區(qū)和市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局等單位和部門研究制定落實措施。

二、政策文件出臺的依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三、主要內容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意見》主要分為三大部分,共19方面具體內容和1個附件。

(一)文物工作的總體要求

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闡述全市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文物工作的領導,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到2025年,初步形成政府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jiān)管責任到位、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全面壓實、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的文物保護利用新格局。

(二)文物工作的主要內容。在《意見》中明確了主要任務,健全保護體系、明確管理責任、加強保護力度、強化安全防范、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和嚴格責任追究6個方面(13項)具體任務,突出了以下重點工作。

1.健全保護體系。健全全市“網格化管理、責任人負責制”的文物保護管理模式,探索推行“文物長” 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全面落實文物保護屬地管理要求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部門監(jiān)管責任,壓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完善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工作機制,建立由主管領導牽頭的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協(xié)調機制。

2.明確“四方”管理責任。全面夯實文物保護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部門監(jiān)管責任和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將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納入了各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明晰了各有關監(jiān)管部門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具體職責;提出了縣級政府承擔田野文物安全責任、層層落實文物安全責任。

3.加強保護力度。夯實文物保護基礎,建立全市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庫,持續(xù)開展文物“四有”建設工程,實施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按照“多規(guī)合一”要求,全面推動文物保護規(guī)劃與國土規(guī)劃的有效銜接,推行基本建設項目文物區(qū)域評估制度、地方政府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制度,強化館藏文物的保護利用,充分挖掘館藏文化資源,開發(fā)文化創(chuàng)意產品,通過文創(chuàng)產品讓文物“活起來”,讓觀眾把博物館“帶回家”。

4.強化安全防范。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積極推行“蘇木鄉(xiāng)鎮(zhèn)用、旗區(qū)聘、市按比例補助”的管理模式,加大文物管理員選聘力度,擴充人員力量,落實巡查看護任務。

(三)文物工作的組織保障。主要從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資金保障、強化人才支撐、加強宣傳教育等四個方面,要求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及職能責任,全面保障推動全市文物保護與安全工作的落實。

《意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鄂爾多斯市文物保護與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結合鄂爾多斯市實際,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注重統(tǒng)籌兼顧,突出指導性、可操作性,對進一步加強我市文物工作,促進文物合理保護利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不斷開拓文物事業(yè)發(fā)展新境界提供了明確的方向。